【 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 被UCSB开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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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简称UCSB),是一所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加州大学系统的成员之一。最近十几年学校在杨祖佑校长的领导下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美国顶尖以研究科学为主,且学术声望非常高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学校被誉为公立常春藤之一,同时也是美国重要的学术联盟美国大学联合会61所知名大学成员之一。但是,名校读书也有暴风雨,被UCSB开除怎么办?

在2024年USNews美国大学综合排名中, UCSB位于第35名。

(截图自usnews.com)

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UCSB申诉 之成绩要求

 

UCSB 对本科生在校的成绩要求与大多数美国高校大体相同,学生需要保持累积GPA和学期平均GPA在2.0或以上,才被视为学术良好(Good Standing)。如果在学期结束之后,总GPA低于2.0,则进入留校察看(probation)。同时,学生一般会被要求与Advisor约谈,讨论如何尽快提高学术成绩并相应的学习计划。处于留校察看状态的学生,如果在接下来的学期成功将累积GPA提高在2.0以上,则留校察看解除;如果总GPA依然低于2.0,但学期GPA高于2.0,则留校察看继续。当学生成绩过差或无法尽快摆脱留校察看的状态时,可能会面临 被 UCSB开除 (disqualification)。具体如下:
学期GPA低于1.5
处于留校察看的学生,学期GPA低于2.0
处于留校察看的学生,连续两个学期累积GPA低于2.0

UCSB申诉(截图自ucsb.edu)

如果学生不幸因为成绩不好而收到开除的通知,仍然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的负责人提出申诉。Dean会根据学生的情况, 在有充足合理的理由下,允许学生有条件的reinstate而继续留校读书。如果申诉失败或者学生放弃申诉的机会,则需要停学至少一个学期。

停学期间,学生可以转校至加州大学系统的另一所学校或者其他地区的高校来提高成绩。在学生证明自己能取得学术成功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后,可以申请reinstatement,返回UCSB继续读书。申请重新入学时,国际学生也应在回校前尽早与国际学生办公室联系。对于Graduate student,学生成绩的要求在某些方面更加严格。学生需要保持平均GPA和学期GPA在3.0或以上。

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UCSB申诉 之成绩申诉

 

因为每一门课程的成绩都关系到学生的累积GPA以及是否能从USC顺利毕业,所以学生应当对课程成绩特别重视。当对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时,应当及时与任课老师进行沟通,并试图解决问题。如果学生认定课程的成绩判罚存在不公平,并非基于学生的课业表现,则根据学校的Regulation 25,可以提出成绩申诉(Grade Appeal)。

UCSB申诉
(截图自ucsb.edu)

关于成绩的申诉,学生需要向Dean of Undergraduate Education提交书面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必须在新学期结束前提交。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Dean of Undergraduate Education会在充分调查取证后给出答复。必要时,还会征求the Faculty Executive Committee/Graduate Council的意见。在学生提交申诉的30天内,如果没有结果,学生可以向the Faculty Executive Committee/Graduate Council提出进一步申诉。这里要特别提醒同学的是,关于成绩的申诉,申诉信的准备至关重要,往往决定了成绩申诉的结果。

 

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UCSB申诉 之学术诚信要求

 

另外,小伙伴们可千万不要为了成绩,而忽视学术诚信问题。UCSB和加州大学系统所有的学校一样,十分重视学术诚信,抄袭作弊、为提高分数而涂改已经打分的卷子、代写代考等,都是不允许的行为。

圣塔芭芭拉分校诚信条例:

作弊

复制或试图复制其他学生学术工作内容、允许其他学生复制或未经授权与其他学生合作
在考试期间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材料,例如笔记、备忘单或电子设备
偷看另一个学生的考试内容
考试期间说话、发短信或交流
提交修改后的评分作业或考试内容以获得额外学分
携带预先写好的答案参加考试
让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或替其他学生参加考试
为缺席的学生签到出席,或允许同学为自己做同样的事情
考试期间无故退出和重新进入
未经授权使用人工智能程序(例如 ChatGPT)来完成课程作业

抄袭: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归功于自己,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文章、方法、结果、作文、图像、讲座、计算机程序或互联网帖子
复制属于他人的作品,但未表明该信息是复制的,并没正确引用该作品的出处
创建与自己使用的信息不相符的虚假引用

提供虚假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课程要求、截止日期和推迟考试的例外条件
伪造签名或提交包含虚假信息的文件
就出席课程、延迟退课和/或成绩不完整做出虚假陈述

未经授权的合作:

未经教师许可,一起完成评分课程作业
与其他学生合作程度超出教师设定的限制
提供或获取未经授权的评分课程协助

滥用课程材料:

未经讲师或创建者明确书面许可,共享课程材料
购买/复制作业/解决方案来完成课程作业
未经授权使用其他学生的作品

圣塔芭芭拉分校违纪处理流程:

举报:

所有其他涉嫌违反大学规定的行为,包括作弊、剽窃或其他学生明显的不当行为应向学生办公室( Office of Student Conduct)报告进行调查并确定进一步行动。

审查举报:

对所有涉嫌违反大学政策行为的调查将由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决定
如何处置。对举报的审查将包括以下内容:

(1) 与举报人、证人和被举报违反了规定或行为标准的学生进行面谈。被举报学生在面谈时,被告知指控的性质、指控违反校园规定或大学政策的行为、他们的权利以及应遵循的程序

(2) 如果学生承认对违规行为负责,则该学生的案件无争议,处罚范围最多不得超过十个学季(quarters)的停学,学生可以请求放弃正式听证会的权利,并且将案件提交给学生办公室的适当官员进行处理(例如主任、副主任或助理主任,或行为官员)。负责行为事务的主管如果认为有不当行为,可以拒绝该请求。如果豁免听证会,案件的解决应与类似案件的处罚结果相一致。任何放弃正式听证会的学生都可以改变主意,并随时请求举行听证会直至处分实施。一旦处分实施,则不会进一步获得听证会的权利。此外,一旦实施处分,处分则不得修改,除非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

(3) 在由听证机构或官员审查的情况下,学生必须至少在听证会前五天收到以书面形式告知的以下内容:

具体指控及事实依据的简要说明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说明学生在听证会上的权利,包括提交文件、邀请证人,并质问在场的其他证人。听证会上提问证人和其他当事人的问题必须呈给听证会主席,并由其进行适当的提问,不允许直接交叉询问。此外,主席保留权利拒绝提问重复或不相关的问题,并将最小程度的改写问题,以使得听证会可以有序进行

听证会程序:

 

(1) 学生:

(a) 应至少在听证会前五日内书面通知学生具体指控、时间和地点及听证会的内容。学生可以选择书面请求放弃五天通知期,并要求提前举行听证会。通知可能会通过美国邮件、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

(b) 学生可以选择由顾问或律师陪同。必须至少在听证会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行为办公室,顾问或律师将出席。为与大学总法律顾问协商,大学有权保留合理推迟听证会一段时间的权利。学生需要代表他们自己,律师或顾问的作用仅限于提供协助并支持学生提出自己的理由。学生不得选择参与该事件的证人、被告人、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方成为顾问或支持人员。

(c) 学生应有权出席整个听证会,期间证据会被提交并可能保留到委员会或听证官开始审议为止。如果学生不参加听证会或自愿在听证期间离开,案件可以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d) 学生有权出示与该涉嫌违规行为事件有关的证人和证据。

(e) 学生有权在听证会上解释环节中对质并询问所有证人。

(f) 学生不应被要求提供自证其罪的证据。学生因这些原因而没有解释清楚的情况,不应被用来作为有责任的理由。

(g) 学生在听证会过程中,不得就证人或证据与大学政策的合法性或合宪性有关的时间规定提出论点。这些论点必须直接向加州大学总法律顾问(UC General Counsel)或民事法庭提出。

(h)学生在审议期间不得出席。

(2) 决定:

学生将在听证会结束的五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其审议结果建议以及处分建议(如果适用)。处分信(如果适用)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此类处分的决定和实施应由以下大学官员的负责:

(a) 关于除停学开除之外的所有大学处分决定,或影响大学宿舍学生合同状态的处分
由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制定。

(c) 关于停学开除的决定由学生事务副校长制定。

决策者可以自行决定接受、拒绝或修改听证部门提出的结果和处分建议,或在听证会在作出最终处罚之前,将案件发回听证部门进行进一步审议决定。

(截图自ucsb.edu)

(3) 申诉:

(a)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学生收到处分通知 (以通知显示的时间为准)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b) 学生可以在提出申诉前请求研究听证会记录。

(c) 学生的申诉可以要求减少或取消处分或者将案件发回委员会进一步听证。这样的
申诉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缺乏实质性事实依据来支持处分(援引或建议的)
处分程度与违纪程度不相符
诉讼程序不公正
发现新的重要证据,且在听证会时未被发现

(d) 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采取的纪律处分能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Vice Chancellor for Student Affairs)提出申诉;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只能向校长(校长)提出申诉

(e) 申诉审查: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校长(取决于谁是适当的申诉人),将对申诉结果作出最终决定。只有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包括被举报学生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才会被审查。副校长或校长将考虑申诉的四项标准,来决定是否:

  • 是否维持原听证机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处分
  • 是否维持原听证机构的调查结果,但减少或消除
  • 案件是否应转回原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便进一步听证
  • 案件是否应被撤销,指控是否应被驳回

申诉的最终决定预计在收到学生书面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诉结果,学生行为办公室将决定是否应给予处罚立即执行或推迟执行。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学术政策以及申诉要求,可以联系我们,专家老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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