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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申诉 之成绩要求
(图片截自northeastern.edu)
东北大学申诉 之学术诚信要求
东北大学学术违纪定义:
1.作弊: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或学术帮助。完成任何学术作业时,学生应依靠自己对学科的掌握进行。作弊包括但不限于:
- 未经授权使用辅助工具(例如但不限于笔记、文本、互联网、手机等)来完成任何学术作业
- 抄袭其他学生的学术作品
- 考试期间未经授权的通讯
- 未经教师明确许可,为多门课程提交同一篇论文
- 在进行考试之前有意识查看测试内容
- 将笔记存储在便携式电子设备中以供考试期间使用
2.捏造:在学术活动中伪造、歪曲或创造任何信息、数据或引文。捏造包括但不限于:
- 为完成学术作业自己创造数据、事实或来源
- 改变实验室实验或调查的结果
- 引用参考书目中未使用的来源
- 将观点表述为经过科学证明的事实
3.抄袭:将他人的文字、想法、数据、代码或其他原创学术材料用作自己的文字、想法、数据、代码或其他原创学术材料,而不提供适当的引用或归属。抄袭可以适用于任何作业,无论是最终副本还是草稿副本,同时抄袭的发生可能是偶然的,也可能是故意的。声称“忘记”记录从其他来源获取的想法或材料并不能免除抄袭行为。以下来源需要引用:
- 逐字引述来源,包括另一位学生的作品
- 释义(用自己的话使用别人的想法)
- 不寻常或有争议的未被广泛认可的事实
- 音频、视频、数字或实时的想法、对话或信息交流
不清楚来源是否需要引用的学生应与教授交谈或咨询位于 412 Holmes Hall 的写作中心。
4.未经授权的合作:学生提交彼此基本相似的学术作品的情况。虽然几个学生可能拥有相同的源材料,但作业所需的数据分析、解释或报告都必须是每个人的独立工作,除非教师明确允许可以小组作业。未经授权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提交与其他学生的作业非常相似的作业,即使该作业是提交作业的学生的原创
- 未经讲师明确许可,与同伴分享带回家的考试、案例撰写、实验报告或任何其他作业
5.参与学术不诚信活动:指学生为了获得相对于其他学生的不公平优势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 向导师歪曲自己的情况
- 偷试卷
- 购买预先写好的论文
- 出售、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分发旨在作弊、抄袭或其他学术不诚实行为的材料
- 销毁、更改、窃取或伪造其他学生的作业、图书馆资料、实验室材料、学术记录、课程大纲或考试/课程成绩
- 故意错过考试或作业截止日期以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 在大学官方文件上伪造信息或签名
6.助长学术不诚实行为:故意或蓄意帮助或促成违反学术诚信政策任何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为另一名学生做学术工作
- 为另一学生提供以前使用过的学术作品
- 打算重新提交作品以获得学分
东北大学 违纪处理流程:
举报:
任何学术或行政官员、大学工作人员、教员、执法机构、社区成员或学生可以举报
涉及任何学术违纪的学生或学生组织。举报应包括以下信息(如果有):
被指控违纪的学生或学生组织的名称和/或大学政策
事件描述
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交报告至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人将作为举报人。
审查报告并确定听证会类型:
学生行为和冲突解决部门(OSCCR)的主任或指定人员审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指控的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决定用于解决举报的听证会类型/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校外法律程序不得成为拖延的理由。
OSCCR 将根据每种情况确定适当的听证会类型来进行处分。然而,如果任何一方对此有疑虑,则该方应将此类疑虑传达给听证会管理员。 OSCCR 保留权利确定何时以及以何种形式通过听证会审理任何涉嫌违纪的行为。
行政听证会(AH):当涉嫌违规的行为严重性可能会导致书面警告、留校察看、或延期停学,被举报学生将收到听证会通知,要求期出席行政听证会。
学生行为委员会(SCB):当涉嫌违规的行为严重性可能会导致停学或开除的处分,或者如果事件事实非常复杂,不适合举行行政听证会,则被举报的学生将收到听证会通知,要求他们参加听证会预听证会,在 SCB 听证会之前进行。
期末听证会:课程或期末最后两周发生的事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SCB 级别:可能会导致停学或开除的处分的事件会在学期结束前举行的行政听证会,或在下学期举行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
2. 行政级别:不会导致停学或开除的事件,可以在学期结束前举行的行政听证会解决,或在学期结束后立即举行行政听证会。
当特殊情况下,学生无法进行面对面的 SCB 听证会或与 OSCCR 成员举行行政听证会时,案件可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听证会解决。
替代方案:
OSCCR 保留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事件的权利(例如调解等)。所有相关方必须同意调解,且该替代决议的结果是最终的,并且可能不会有随后的诉讼程序。
听证顾问:
参与诚信调查流程的学生可以有一名大学社区成员担任听证顾问。他们将收到一份成员名单,名单上的成员们自愿担任大学社区的听证顾问,并接受过行为过程方面的培训。受聘为学生的法律顾问不得兼任学生的听证顾问。希望有听证顾问陪伴的学生应提前确认安排顾问在会议期间行程是否冲突,能否参与,因为听证会不会因顾问缺席而重新安排。
听证顾问的职责包括:
帮助学生了解听证会如何进行
帮助学生了解解决过程
出席听证会,如果学生选择的听证时间在听证顾问的可参与时间内
在听证会之前、期间和之后提供情感支持
听证顾问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向董事会讲话,或者代表学生进行沟通
听证流程(以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为例):
出席听证会的人员仅限于相关各方,和被认为董事会和/或 OSCCR 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大学官员。东北大学警察局或其他执法机构可能出席听证会。除非得到明确许可,否则律师、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参加 SCB 听证会。听证顾问可应学生的要求出席。
书面文件: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提交书面文件给 SCB 进行审核,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听证会开始时间的前两 (2) 个工作日。
证人:举报人或被举报的学生可以提出让能提供与事件相关直接信息的各方出席,证人名单需要在听证会前两 (2) 个工作日向 OSCCR 提交。 如果确定该人提供的信息是必要的,则OSCCR 工作人员可以发出书面要求证人出席学生行为委员会。
未能出庭:如果举报人、被指控的学生或证人未能出庭听证会,SCB 或听证管理员可以: a) 驳回该诉讼, b) 设定新的听证会日期,或 c) 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举行听证会,并确定如有必要,根据现有信息进行调查并实施制裁。
决定通知:
SCB 做出决定并确定处分后,被指控的学生将收到一封决定通知。这封通知将包括调查结果的理由、处分(如果适用)以及上诉信息流程(如果适用)。 OSCCR 一般会在10-15 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除非另有说明,大学有权将案件结果通知家长。
申诉:
所有行为听证会申诉均将由上诉委员会审理(Appeals Board),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教务处代表1名,学生事务部代表1名及SCB 的一名成员。
自听证会管理员或 SCB 的决定通知发出之日起,学生有五 (5) 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使用电子上诉申请表撰写,且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情况:
程序错误:学生声称程序错误损害了他们获得公平的权利,和被倾听的机会
新信息:出现了最初的听证会期间无法收到的信息,并且该信息可能足以改变最初的听证会SCB/听证会管理员的决定
制裁审查:学生因特殊情况,请求对所实施的处分进行审查
接受违纪责任的学生将放弃以程序错误或新信息为由提出上诉的权利,但他们可以要求上诉委员会“对所实施的处分进行审查”。
上诉流程主要是书面流程,通常不会涉及与被指控的学生或其他人一起会议,除非上诉委员会要求。上诉委员会将审查申诉方提交的电子上诉,原始案件的文件,以及任何其他OSCCR认为必要的信息。原始听证会的录音(对于 SCB 听证会)将提供给上诉委员会。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学术政策以及申诉要求,可以联系我们,专家老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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