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申诉及复学指南

简要说明:

留校察看状态的学生,每学期不能修读超过17个学分;不能对一门课选择通过/不通过,除非这门课只有这一选项;学生一般会被要求与Advisor约谈。下一学期如果总GPA在2.0以上,则留校察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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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简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是一所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创办于1919年,是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中的第二所大学,在2024年 USNews全美大学综合排名中,UCLA位于第15。被UCLA开除了怎么办?

(截图自usnews.com)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成绩要求

UCLA作为加州知名高校之一,对学生的成绩有着严格的要求。虽然每个院系的成绩要求略有不同,但是除个别院系之外,均要求在校学生需要保持GPA在2.0以上。法律学院等个别院系则需要学术保持GPA在2.6以上。

(截图自ucla.edu)

对成绩过低的学生,则有可能收到来自学校的学术警告或处分。如果学生的平均GPA低于2.0或C,则会被留校察看(Probation);如果学生的平均GPA低于1.5,或者连续两个学期处于留校察看状态,再或者留校察看的学生学期平均GPA低于2.0,则将被视为Academic Disqualification而被停学。

(图片截自ucla.edu)

如果学生不幸因为成绩差而收到停学的通知,也请不要放弃。UCLA通常允许学生就学术成绩差而导致的停学进行申诉。申诉需要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具体步骤如下:

1. 在学校官网 www.cac.ucla.edu (Petitions/Forms > Informational Handouts)下载一个开除申诉封面,并填写相关信息;

2. 打印一封申诉信,说明导致学术表现不够好的原因,及学生为解决困难所做的努力;

3. 若学生专业课成绩不佳,并有转专业计划,可以让系里的counseler做评估;

4. 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医院证明等)。

5. 在5-10个工作日之后,advisor会与学生约谈,告知学生最终结果。

如果停学申诉失败,或者没有申诉,则学生在经过停学至少一个学期之后,才可以申请复学。申请的学生必须与advising office联系,以了解可能需要满足的成绩条件。在停学期间,学生如果在任何其他学校就读,包括UC系统的其他学校,或者UCLA Extension,则在申请时必须提交正式成绩单。

如果学生希望在秋季学期入学,必须在8月15日前申请。冬季学期入学,必须在11月25日前申请。春季学期入学,必须在2月25日前申请。如果截止日期为周末,则可延至下个工作日。若在截止日后申请,学生可能需要交纳相应的过时附加费。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成绩申诉

 

学术成绩对于每一位学生都至关重要。如果对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有异议,学生应当立即与任课教师沟通,提出疑问,商讨解决方法。如果沟通无效,应当尽快向the Office of Ombuds Service提交成绩申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成绩的申诉必须是学生有理由相信任课教师违反的the Faculty Code of Conduct。如果仅仅是对成绩本身有异议,一般不接受申诉,而是交由任课老师处理。

(截图自ucla.edu)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学术诚信要求

 

除了成绩之外,学术诚信也是UCLA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UCLA和所有美国大学一样,非常重视学术诚信,如果学生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停学甚至开除的处分。

加大洛杉矶诚信条例: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术不诚信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捏造、抄袭、重复提交或助长学术不端行为。

作弊: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学术活动中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或学习辅助工具;在提交评分文件进行审核之前更改评分文件上的任何答案;或未能遵守学术考核的明确程序或说明(例如,有关考试期间交替座位或谈话等)

捏造: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术活动中伪造或自己编造任何信息或引用

抄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他人的文字或想法,并当作是自己的。比如将他人部分或全部作品化为己用进行展示,不论是故意欺瞒或是无意遗漏这些信息的真实来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并二次修改别人的想法、数据或文字,然后当作自己的原创内容

重复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该课程老师的许可,学生重新提交之前在其他课程中相同或类似形式的任何作品,以获取第二门课程的学分,或满足第二门课程的要求。或未经两门课程老师许可,学生同时在两门课程中以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提交任何作品以获取学分,或满足并行课程的要求

助长学术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帮助其他学生实施学术不端行为(例如作弊、捏造、抄袭、重复提交等)

强制要求课程作业的评分或评估:用以威胁教师个人或他们的职业的行为,或用纪律违抗教师,以强迫教师修改成绩或以其他方式/标准评估学生的作业

(截图自ucla.edu)

加大洛杉矶违纪处理流程:

初步审查:

收到有关涉嫌违纪行为的报告后,院长结合从举报人那里获得的信息,可能会选择进一步审查以补充信息。如果院长认为有足够的信息来继续进行下一步行政程序,院长将向学生发出有关涉嫌违纪的书面通知。

如果院长认为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继续进行学生行为审查流程,院长可以向学生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学生不要刻意接近、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联系其他特定人员,包括第三方或社交媒体联系。

通知被举报学生:

有关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指控的依据,包括指控依据的简要说明、指控事件的日期或时间段以及地点
涉嫌违反的大学政策或规定内容;以及有关如何获取完整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生行为准则》的信息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学生有五天时间联系学生行为办公室以安排初次会议
如果学生在五天内没有联系学生行为办公室,或未能遵守任何预定的预约,学生的校园记录可能会被暂停(Hold),并也会通知学生此行动。暂停学生学校记录可能会使得学生无法注册并获取大学的成绩单、获得认证或拿到学位。仅当学生参加学生行为办公室安排的会议,或以书面形式请求将案件提交给学生行为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时,暂停才会被取消
学生的所有指控以及任何指定的处分和条件未完全解决之前,不得向学生授予学位。院长可以暂停该学生的大学记录,以防止该学生获得学位或文凭

与院长约谈:

与院长会面为学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机会。在与学生的初次会面中,院长将:

确保向学生提供有关如何访问加大洛杉矶分校学生行为准则的信息
讨论保密性;告知学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文件的内容以及与案件无关的所有后续与办公室沟通的信息将被保密,除非学生自愿放弃此类保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可以透露给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行为委员会
向学生描述相关违纪行为的性质以及如何违反了大学的政策和/或校园规定,听取学生对此类指控的回应,并酌情为学生提供建议
向学生提供有关审查学生行为办公室拥有的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信息

缺席:

如果学生未能参加纪律处分程序,或在等待纪律处分期间从大学退学,院长可以在没有学生参与的情况下继续处理该事件

院长决定:

审查结束后,院长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发通知信:院长可以向学生发出通知,告知其所指控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大学政策或校园规定,如果之前有过违纪记录,此类行为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制定处分:如果认为学生的确有违纪行为,则会按照学校制度判定相关处分

转交给学生行为委员会:

当学生不承认有违反加大洛杉矶分校学生行为准则时,但院长根据现有信息得出违纪行为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会将案件提交给学生行为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但这并不是说就一定就发生了违反加大洛杉矶分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在学生行为听证会举行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院长收到新信息,得出结论认为学生没有违纪行为,则院长可以从学生行为委员会撤回该案件。该处置具有约束力并终止学生行为委员会的程序

信息不足:如果院长认为没有足够的强有力的信息可以证明学生有违纪行为,则该案将结案,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决议协议:当院长和学生一致认为上述处理不适合时,可以使用协议来结束此事。该协议虽然不被视为责任认定,但具有约束力。如果学生未能遵守协议的条款,则可能被视为不当行为,并可能使学生受到大学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委员会:

将案件移交给学生行为委员会时,学生行为委员会将依据程序举行听证会,除非在听证会之前学生向院长承认违纪,或院长收到新信息并认为没有发生违纪行为。

为以确保公平听证会,大学将向学生提供以下信息:

将在听证会前合理时间内向学生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将包括关于指控依据、可能违反的大学政策或校园规定内容、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的简短声明
学生将有机会立即举行听证会
学生将有机会通过视频、音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通信或书面形式向大学提供的文件,对证人提出问题
听证委员会将评估听证会上提供的信息,以确定学生是否可能违纪
听证会结束后十天内,学生将收到一份书面报告,其中包括调查结果的摘要
决定公布后,学生将有机会上诉

听证会安排:

听证会协调员将在案件移交给学生行为委员会起的五天内安排听证会。听证会通常在大学工作日举行。经双方同意,听证会可以在周六、周日或校园关闭的日子举行

听证会协调员将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五天通知被举报学生,听证会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院长和被举报学生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三天向听证会协调员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所有证人的身份以及双方打算在听证会上出示的任何文件的副本。在可能的情况下,听证会协调员将在听证会前两天向其他各方提供有关此事的任何材料。任何未在听证会前至少三天提交的证人或材料可由学生行为委员会主席酌情在听证会上介绍

听证会程序:

学生将有机会出示文件和证人,并阐述听证会上给出的所有信息。具体来说,学生将有机会向出席听证会的证人提出问题,并对听证会上提交的相关文件和书面陈述提出问题。

若学生认为文件或声明具有不当偏见,可以质疑任何文件或书面陈述。学生行为委员会主席将确定所有问题的适当性和提问顺序。只要有可能,主席就会询问学生提交的问题,并且不会重新措辞或更改问题,除非提出的问题具有煽动性或意图骚扰或恐吓证人。然而,主席可以排除过度重复、明显不相关、过度耗时或不适当的问题。学生行为委员会主席将决定文件和书面陈述的可接受性

被指控的学生负责提供他们的信息,并可以选择由他们自己选择的顾问协助。可以与院长、听证会协调员或学生法律服务部讨论援助方案。一小部分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可以免费帮助学生做好听证会的准备。学生可以通过向听证会协调员提交申请来寻求其中一位志愿者顾问的协助

缺席听证会:如果学生没有出席听证会,案件可能会在没有学生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继续和院长解决问题:在学生行为委员会向院长做出报告之前,被举报的学生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院长承认违纪。此事的处理将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并终止所有诉讼程序

学生行为委员会的报告和学生行为办公室的建议:

听证会结束时,学生行为委员会主席将向听证会管理员提供指控摘要和所提供信息的摘要。学生行为委员会小组成员将决定学生是否确实有违纪行为,以及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来支持这一结论

听证会管理员将准备一份报告提供给学生主任,其中包含此信息。该报告还将包括指定院长建议采取的处分措施。如果学生行为委员会认为没有足够的信息表明发生了违纪行为,指定的院长将不会建议实施处分

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

学生行为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决定将由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做出:

1.决策依据

学生院长或指定人员应根据听证管理员提交的报告做出决定,包括学生行为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以及指定院长提供的任何建议处分措施。可以就类似案件以及学生行为办公室以前类似案件所判罚的处分向指定院长征求律师意见

2.决定通知

学生主任将在听证会结束后 12 天内向学生和指定的院长提供听证会报告的副本以及学生主任的书面决定,除非获得延期许可。

学生主任也可以将其决定通知其他各方,或者可以指示指定的院长这样做,如果这样做有学校利益,并且如果这些各方根据大学的规定被授权接收此类信息。适用于校园活动、组织和学生们。

申诉

从学生主任书面决定通知函发出之日起,除非获得延期,被举报的学生将有五天的时间向 VCSA(学生事务副校长) 或指定人员提交书面申诉,质疑学生主任决定

学生可以基于以下三个理由申诉:

  • 听证会未按照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生行为准则或加州大学政策进行。偏离指定程序不会成为质疑的依据,除非程序出现了严重错误影响了调查结果或处分
  • 听证会后有新的信息或其他相关事实出现,可能足以改变调查结果
  • 所施加的处分与学生被违纪的严重程度严重不相称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学术政策以及申诉要求,可以联系我们,专家老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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