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取消入学资格后,需要申请重新入学(readmission)。重新申请入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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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需要完成申请表并且提交给相应学院的学生学术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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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绩单(包括在 UCR 及停学,休学期间在其他学院或者大学取得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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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GPA必须达到2.0或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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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超过75的学生需要重新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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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批后需要到相应学院院长办公室领取批准表格,并提交到学生服务大楼的学生服务中心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学术诚信
UCR 非常重视学术诚信 ,所有 UCR 学生应该坚持这一价值观,避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学业。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违纪定义:
作弊:
在学术作业中存在欺诈、欺骗或不诚实的行为,或在相关学术作业/顶点课程中使用/试图使用被禁止/不适当的材料,或协助他人使用这类材料。
捏造:
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捏造行为包括编造数据/结果并记录/报告它们,例如在课程或学术项目中捏造实验室/现场研究结果。
伪造:
在学术不端的背景下,伪造是指在学术作业中操纵数据或结果,从而使学生的作业无法准确呈现。这还包括伪造学术或大学文件,以及提供与任何学校调查或听证会相关虚假信息或证词。
抄袭/剽窃:
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抄袭是指盗用他人的想法、过程、结果或文字,而不给予适当的署名。这包括复制他人的语言、结构或想法,并将作品(明确或暗示)归咎于自己的努力。剽窃是指使用他人的作品,包括学生自己以前的作品,而不注明出处。
帮助学术不诚信行为:
协助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例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提供课程作业供其他学生自行提交。
未经授权的协作:
未经教师的具体许可,与他人合作完成提交成绩的作业。这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或带回家的测试、论文、实验或家庭作业。未经教师授权,学生不得合作。
干扰或破坏:
损坏、移除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其他学生的作品。这包括干扰损坏展示他人学业表现的大学材料或系统。
研究不合规:
未能遵守研究法规,例如适用于人类受试者、实验动物、知识产权、许可和安全标准的法规,或与相关研究界公认的做法有重大背离的行为。
报复:
对举报或提供不当行为信息且没有恶意行为的人进行任何类型的报复。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违纪处理流程:
1.举报:
任何人都可以向 SCAIP 提交指控学生或学生组织学术不当行为的报告。报告必须通过 SCAIP 网站 www.conduct.ucr.edu 上的在线报告表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亲自到 SCAIP 办公室提交。 SCAIP 可以独立跟进任何有关学生不当行为的信息。
2. 审核举报
收到报告后,SCAIP 将审查报告,确定是否有合理理由,确定涉嫌违反标准的行为,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确定指控,并确定如何裁决事件。 SCAIP 将根据涉嫌违反标准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决定如何裁决举报。大多数涉嫌违规的行为将通过行政审查程序进行裁决;然而,学生行为委员会将审理严重和/或长期涉嫌不当行为的案件,其中可能对学生或学生组织进行停学或开除的处罚。
3. 通知
SCAIP 会将举报通知发送至被举报人的 UCR 邮件帐户,或者在涉及学生组织的情况下,发送至学生生活记录中主要官员的 UCR 邮件帐户。该通知应在确定确实有违纪发生后的二十 (20) 个日历日内发送。自通知之日起,被举报人将有十四 (14) 个日历日与学生行为官员会面。
指控邮件的内容一般包括:
- 指控和潜在政策违规行为的摘要
- 告知判断是否存在违反大学政策的调查结果将基于证据优势标准来定
- 用于案件裁决的政策链接
- 流程摘要,包括预期时间表
- 被举报人在整个过程的任何阶段可获得顾问(包括学生自费的律师)协助的权利
- 告知被举报人有机会与学生行为官员会面,讨论指控的解决方案和/或对指控提出异议
- 告知如果被举报人不与学生行为官员或学生行为委员会会面解决指控,SCAIP 将采取单方面行动
4. 行政审核
学生行为委员会成员应与被举报人会面,解释所指控的违规行为,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讨论收到的支持指控的信息,同时应为被举报人提供回应指控的机会并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调查和解决案件的信息。在审查所有现有事实和信息时,委员会成员应确定被举报人是否更有可能违反标准,如果是,应采取哪些学术处罚或非正式行动,或者是否应将案件提交给学生行为委员会举行听证会。除非有正当理由延期,否则学生行为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将在二十 (20)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转发给被举报人。
5. 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
- 学生行为委员会 (SCC) 由最多五名委员会成员和一名主席组成,主席是从预先选定和培训的学生、教职员工中选出的,以确保随时可用。 SCC 的法定人数由三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学生和一名教职员工。如果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听证会必须重新安排。
- 被举报人将有权查阅和复制在 SCC 听证会上支持指控的所有文件信息,以及大学可能传唤的证人名单。任何此类证据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以供检查,但不得迟于听证会前七 (7) 个日历日提供。
- 被举报人必须在听证会前五 (5) 个日历日内向 SCAIP 提供将在 SCC 听证会上出示的文件证据副本以及他们想要传唤的证人名单。被举报人在听证会前不到五 (5) 个日历日内提交的证据应被排除,除非有充分理由解释未能在听证会主席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供证据的原因。主席将根据所有提议的证人证词和提交的证据相关性,裁定这些证词/证据的可靠性。主席在做出有关证据引入的决定时将考虑各方的隐私利益。
- 正式的证据规则或法庭程序不被使用,也不适用于学生纪律程序。学生纪律听证会不是法庭诉讼程序;法院或行政机构的民事或刑事审判、动议或其他诉讼程序中使用的程序不适用。
- SCC 听证会不对公众开放。被举报人有权出席整个 SCC 听证会(审议阶段除外),但也可以选择不出席。被举报人未能出庭不得被视为违反政策的责任证据。除自己作证阶段外,在所有作证期间,证人将被排除在 SCC 听证会之外。
- 主席应对所有程序和证据问题作出裁决,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的顺序、证据的可靠性、法规对特定案件的适用性以及证词的相关性。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事实调查结果。因此,听证会不会考虑大学或校园政策的合宪性或合法性问题。
- SCC 应在闭门会议上审议,以确定是否建议 SCAIP 主任认定被举报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责或不负责。该决定应基于优势证据,并且仅基于委员听证会收到并被视为可接受的证据。对于 SCC 建议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做出“不负有责任”的情况,将不会建议任何处罚措施。对于 SCC 建议对违反标准作出“责任”认定的案件,SCC 将考虑被举报人在大学的纪律记录。除非被举报人的纪律历史是所审查的涉嫌违规行为的基础(例如,持续的行为模式),否则将在确定责任之后才会考虑该历史。
- SCC 调查结果和建议应在听证会结束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转发给主任或其先前与案件无关的指定人员,听证会可以因正当理由延长。该报告可由主席撰写,并应包括 SCC 对涉嫌不当行为的事实调查结果、确定违反政策行为责任的建议,以及在发生违反政策行为时,关于实施处罚的建议。
- 主任应审查 SCC 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报告,并可修改 SCC 收到的有关政策违规和/或制裁的建议调查结果。如果上诉期结束而未提出上诉,则主任施加的处罚即生效。
6. 结果通知:
SCAIP 或 SCC 主席将在行政审查或 SCC 听证会结束后立即将决定通知被举报人和大学代表,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延期,不得晚于审查或 SCC 听证会后二十 (20) 个日历日。
SCAIP 或主席将向被举报人提供有关案件决定的书面通知。该通知的副本将转发给 SCAIP、学生主任和其他符合《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 的人员。该通知将包括对每项指定指控的调查结果,以及所发现的行为是否违反所指控的政策或法规。在适当的情况下,通知应明确要实施的制裁。决定通知将包含该决定所依据的信息摘要。决定通知将包括有关上诉程序的信息。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申诉
对 SCAIP 或 SCC 决定提出的上诉应提交给学生主任。在收到决定的书面通知后十五 (15) 个日历日内,被举报人可以向教导主任提交书面上诉。当被举报人提出上诉时,学生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必须立即向 SCAIP 发送上诉副本。在收到副本后七 (7) 个日历日内,SCAIP 可以对上诉官提交书面答复。
上诉必须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 出现了在最初听证会时无法合理获得的新证据,且缺乏这些证据将对听证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2) 出现了对听证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序错误;
3) 对大学政策的解释存在严重错误,导致一方无法获得公平听证会;
4) 出现与指控没有合理关系的严重不当处罚。
在上诉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及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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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材料必须由学生亲自撰写和签署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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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诉,申诉结束之前成绩或学位等将被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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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上诉时,学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回答有关问题或事项,在上诉过程中有机会提交书面陈述供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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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机构将确定是否已满足上诉理由以及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程序来解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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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机构将在20日内根据书面提交材料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最终解决方案及需要进一步处理的程序。
上诉机构可批准、拒绝或修改有关决定和制裁。最终决定应在收到上诉和相关文件后的2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教师、SCAIP或原审判机构。上诉机构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学术政策以及申诉要求,可以联系我们,专家老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